特许经营体系的正常运转,需要靠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一系列的合同行为来实现。而特许人在准备法律文本、合同准备时常出现以下问题:
1.分不清代理合同与特许经营合同的区别,出现名代理实加盟的合同
代理合同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实际上是代为招商合同,属于居间合同类别,代理人赚取的是佣金。而区域加盟合同是指某一加盟商为了锁定某一个区域开设多家加盟店而与特许人签订的合同,区域加盟商用低于单店加盟金的价格开设多家店铺,赚取的收益系运营加盟店铺而获得的经营收益。
2.分不清区域代理与区域特许合同的区别,出现名区域代理实际为总特许与分特许法律关系的合同。
区域特许合同,现实场景中往往会冠以区域代理合同、区域加盟合同的名称,但是其内容实际为区域特许合同,表现形式为特许人授权区域分特许人有权放加盟,并有权直接与加盟商签约的权利,这种情形下,区域分特许人所发展的加盟商与特许人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以上三种合同形式会引发不同的法律后果,事先没有设计好,会引发很多争议,甚至培养了竞争对手都不可知。